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泸州二手房交易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

泸州新闻网  2018-04-19 10:06

[摘要] 网友:我是江阳区通滩镇双龙街一住户,现准备出售一套住房,面积121平米,无原交易票据(购房发票欠缺),买方首套。

网友:我是江阳区通滩镇双龙街一住户,现准备出售一套住房,面积121平米,无原交易票据(购房发票欠缺),买方首套。请问买卖双方各需承担税费税率具体标准多少?

问政

泸州市地税局: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买方:购买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1.5%;卖方:如果出售两年以上家庭住房,增值税可依法减免(减免抵扣依据为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交易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但由于您的问政内容中未表述购房发票是未开具还是已开具但遗失了,我局工作人员将与您电话联系,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泸州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