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市民赵波(化名)向《阳光政务》栏目打来电话反映说,他从2012年到龙马潭区一家单位上班后,该单位一直没有为他购买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到底符合相关规定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我是2012年3月1日到的,然后这一晃5年了,是在2014年左右听说会有公积金,但是一直就没有。”赵波说道。
赵波说,泸州很多单位都为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而他们单位的一些同事和赵波都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同事们私下都在议论:不知道现在单位到底该不该给员工购买公积金。
赵波希望通过我台《阳光政务》节目将这个问题反映出来,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介绍下这方面的政策,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复。
回应:按照法规 单位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那么用人单位该不该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庆敏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购买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们有个缴存对象就是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我们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有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团体、社会团体等这些单位都应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那么这些单位及其从业员工都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市政府在2016年专门出台了一个政策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这个文件,文件有几个基本的工作原则,就是按照分类施策。依法推进、依法建立这个工作原则。”
杨庆敏说:2015年到2016年期间,泸州已经依法为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17年到2018年期间,将逐步对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那么根据赵先生说的这个情况,你2012年工作,那么首先看是什么单位性质,我们在2015年到2016年,已经为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全部依法建立了,那么按照企业这块,我们在2017年到2018年有这样一个实施计划,就看赵先生具体的单位性质是什么,那么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是要交的。”杨庆敏说道。
看来,用人单位的确应该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在相关政策的保障下,我们期待泸州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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