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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在小区内收停车费 住建部门表示:这一收费行为不符合规定

泸州阳光政务  2016-12-20 09:26

市民王先生近向我们《阳光政务》栏目反映,他开车进入江阳区蓝田街道的水晶苑小区时,都会被门卫收取5元停车费,但门卫却从没给过他收费发票,王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我进水晶苑小区几次都没有票,问他们要也没有,甚至连收据都没有。问门卫就说是老板规定的,随后又问物业公司,说是开发商规定的。”王先生说,但凡是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人员都应该给发票。现在,这个小区的门卫从来不给发票,王先生也因此怀疑,这一收费行为有问题。

那么,住宅小区内收停车费的做法有没有政策依据呢?市发改委价格监督监察局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是否要收取停车费,以及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小区业主协商后共同决定。小区业主可以委托物管公司收费,但收费后必须向缴费方提供票据。“小区是业主委员会决定收不收停车费,这个项目是放开了的,但是物管应该提供票据。”

看来,在小区内收停车费应该由业主决定,同时,收费后还必须出具发票。那么,是谁在这里收停车费呢?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并不是业主在这里收费。而真正收费的单位就是该小区的物管——成都东景物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理王勇对收费原因向记者作了这样的解释。“目前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公司收费是在项目围标的时候,已经在住建局报备了,就是说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看了这个标准,业主要办理可以办理月租,外来车辆进入就需要办理临时停车,就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规约。摩托车一天1元钱,小车就是5元,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半。”

王勇所说的情况属实吗?他们公司的收费行为真的在住建部门备案了吗?记者随后向江阳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作了求证。该中心主任胡明强明确表示,该公司并没有对该小区的停车费进行备案,该公司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

“他们前期物业服务备案里面肯定是没有这个规定,而且肯定不会给他备案车辆进出收取3元或者5元。我们备案只备了这些可以收,正常的物业服务费、建渣清运费、还有就是装修服务管理费,其他都没有了。这个费用是肯定不能收的,不符合规矩的。”胡明强表示,将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收停车费。“我们让他们不能收取这个费用,住户可以跟我们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包括住建局和发改局。”

我们希望江阳区住建局尽快处理好这件事儿,让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停止违规的收费行为。如果市民发现该公司仍在收费,您可以拒绝,并收集好证据,向江阳区住建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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