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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小区广告收入不能成“糊涂账” 应归业主

泸州人民广播电台  2016-10-20 09:21

泸州市江阳区金洲国际小区住户反映物管公司利用小区的公共资源获取了广告收入,但从没有公示这笔钱的去向。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近日,江阳区蓝田街道金洲国际小区住户余先生向我台《阳光政务》栏目反映,他们小区的物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资源获取了广告收入,但从未告知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对这笔钱的去向也毫不知情。

小区在无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物管代理广告事宜

在采访中,余先生告诉记者:“门口有一些灯箱,还有电梯里面有一些广告位这些,但是都没有公示这个收入,一直物管在管起,作为一个业主根本都不晓得,反正一切操作都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在管,物管公司安排完了,我们业主这方根本就没得发言权。”

针对余先生反映的情况,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管理 工作人员杜勇说,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一般由小区的物管公司对外公开招聘广告,并代业主收取相应的广告费。但这笔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广告收入属于公共开支 并且需要公开、透明化

那么,金洲国际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建环 负责人梁波艳说,金洲国际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业主有这方面的需求,蓝田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己自愿,比如说你在小区里面住,你不愿意,街道不可能强制,所以要他们业主自己决定,要有热心的业主出来愿意当才行,而且还要具备很多条件这些,社区、街道是可以协助协调的。”梁波艳说道。

对于小区公共广告位的盈利问题,梁波艳表示,这笔费用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开支。比如小区的绿化,或者设施得改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目前,业主们并不知道这笔广告收入的去向,梁波艳对此表示,将督促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公示广告收支情况,让小区的业主们能够清楚了解这笔钱的收支情况。

记者 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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