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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买门遇纠纷 签好合同免争议

新房产  2016-08-02 21:47

装修房屋选购建材是件麻烦事,不仅要货比多家,有时遇上麻烦纠纷事,解决起来也要花上许多时间。在合江县佛荫镇工作的何先生就遇上这样的烦心事,两多月了还没解决完。

何先生买门记——签好合同免争议

5月上旬,何先生在西南商贸城一家建材门市选订了三个木门和两套门套,总价约5000多元:“我今年5月14号,在红马木门定了三道门,在这个门市上定了三道红马木门,和两个门套,当时就交了一千块钱定金,对方说25天至一个月之内,就跟我上门安装好,但是一个月以后,他还没有跟我送货来。”

 

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却没有按时交货,这让何先生很是着急:“我就打电话问他,他们的工作人员就说,当时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把订单跟我搞掉了,然后就承诺,承诺跟我定加急,在二十天或者二十多天,就把货跟我送来,结果二十多天过后,我又打电话跟他,他还是没有送过来。”

何先生告诉记者对方门市工作人员对于没有按时交货的原因是这样解释的:“他说是厂方存在质量问题,他还把微信聊天的,这个聊天记录都发给我看了的,他说是厂方在生产过程当中,出了问题,又是涨大水,面板泡湿了,还有就是漆也存在问题,所以说就推迟发货。”

 

随后,这家商铺的门市工作人员又向何先生预收了2000元的货款。想到再付一笔款可能门市会加快交货,何先生也爽快的进行了转款,可是木门依久没有下文。直到近,该商铺门市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何先生木门到了。

 

七月十八号,门市员跟我打电话说货到了,她说要把尾款结清了过后,才发货,不然的话,仓库是不发货的,他们说是公司的这个规定。

货还没有见到,门市一方就要求顾客何先生提前交付木门的全款。这下何先生不干了:“他要喊我全部付清,我当然不干了,你想,他在这个质量,中途本来质量上就出现了问题,合同上也约定了安装好完毕后,三天内付清,现在他要喊我先付款,全部付清了才给我安装,那我肯定不答应了,我就怀疑他质量上有问题,不然他为什么要这样要求呢,他说公司规定的,完全是一种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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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说他多次到该门市协商,但是都没有得到解决。今天他又向该门市所属辖区龙马潭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进行了投诉。在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查看了何先生手中的销售合同时,发现合同下方有约定,在门市方交货后,何先生付90%货款的约定。于是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当即和这家木门门市取得联系,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约。并且负责西南商贸城片区的工商所负责人也前来了解了何先先的购物情况。对于商家和何先生付款各执一词产生拿不货的矛盾,龙马潭区工商局城北分所副所长周富强是这样表态的:“这个肯定不对的,因为之前这个消费者和这个商家签订了这个销售订单合同,他们双方进行了约定,具体之前的约定,肯定按照这个合同来算,如果是约定只用交百分之九十的货款,那么消费者已经缴纳了,就是依法依理,商家都应该跟消费者发货,如果是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消费者也可以向我们工商部门投诉, 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随后,龙马潭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让何先生随后再到位于西南商贸城的城北工商分所进行协商处理。

接到何先生投诉之后,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南商贸城城北工商分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这家销售门市的朱女士代表商家老板和何先生进行协商。在工商所里,工商人员对于双方围绕发货而引发矛盾的起因进行调查。朱女士说没有发货,事出有因:“货已经回来了,我是喊他过来验货,我说你验了是你要的货,那么你就把款付给我们,我就给你安排送货安装,他不同意,他意思是说你没有给我安出来。”

对此何先生不认同,他表示交付剩余货款应在完工之后:“门要安装的无丝可扣的才可以,我验货,我验了哪个货,差一节怎么办呢。我安来差一节,我要重新给他做,我喊他验。你喊我验,这个质量就包括长短不对,商家不管呢,我肯定要跟你说清楚。”

 

随后双方的矛盾转向了货款是否提前全额交付方面。这位木门门市工作人员坚称没有发货,这是公司有相关管理规定:“货到了,没说不发货啊,他不付尾款的嘛。我们公司里面,现在合同全部改过了的,出货就要付全款,这是公司规定,我们没有办法,我们都是打工的,你问了我还不是等于零,是不是。”

而何先生再三表示,对于合同变更不知情。一切应按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办:“在约定上并没有喊我先付尾款,约定上面并没有喊我付清,她耽误了我两个月,现在拿起来,她中途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就是有点担心撒,是不是嘛,我就不敢把尾款发给他。”

见到双方争执不一,工商所工作人员作为中间方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了统一,何先生要着急要货,商家的木门已运到门市。何先生应向商家再支付剩余的2000元货款,共支付总货款的90%,商家也理应按事先合同上约定条款执行交货。剩余货款待安装检查后结清。考虑到何先生在合江上班,工商所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尽快抽时间为何先生送货上门安装,避免何先生多次往返奔波。

一起纠纷就此告一段落,工商部门表示,平时类似这样的纠纷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一定注意向商家索要购销合同,同时注意合同上的约定事项。

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王建提醒消费者,购物的时候,特别是购大样物件的时候,一定要签一个合同,签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特别是要提醒消费者,在交定金的时候,签字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一定要认真地看。

 

何先生遇到的买门纠纷,其实问题并不大,但事情拖了长达两个多月令人烦心。这也留给买卖双方的一份思考,买卖双方除了应有互信沟通,更多地还需要通过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益。合同条款清楚明白或许由此产生的纠纷误会也会少一些,即便产生了,有了依据解决起来也更便捷。

标签:买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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