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泸州审议通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后称《意见》)要求,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合同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的。
《意见》指出,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指出,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合同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17-2018年,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基本实现覆盖。其中,大中型酒店宾馆和超市连锁、企业、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上市企业以及各类新设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先行建立;2019-2020年,基本实现各行业各单位全覆盖,力争覆盖率达到75%以上。
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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