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把棚改放在民生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抓住“硬骨头”矢力攻坚,推动货币化安置,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格资金和项目监管,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既定任务,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
据了解,棚改货币化安置,即棚户区居民自己选商品房,政府“买单”,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推动货币化安置是泸州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亮点。泸州出台《关于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通过政策性补偿、政府补助、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30%给予政府奖励;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予每户2万元搬迁奖励;物业管理补助按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0个月补助。
我市还搭建服务平台,组织7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对库存商品住房进行清理统计,由平台统一登记和管理房源的方位、面积、挂牌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我市引导棚户区居民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让棚改居民“出棚即可进楼”。
今年,泸州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记者 罗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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