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实施细则》,要求我市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泸州楼市28条出台。记者牟科
《细则》包括购房补助的实施细则、缓缴维修资金的实施细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实施细则、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土地方面的实施细则、银行贴息的实施细则。除银行贴息有效期按具体规定时间执行以外,本《细则》的有效期、实施范围与泸市府办发〔2015〕19号文件一致。实施期间,如果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细则》,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分户籍及套数限制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
凡新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父母和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已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以购房合同为准),凡在泸州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二手房除外),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为利率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2015年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8条措施(试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购房者、建筑开发企业带来了实惠。而《细则》的出台、实施,使“28条措施”的内容变得更为具体、更利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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