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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二手房买卖卖家毁约 中介还向买方要“违约金”

泸州新闻网  2015-04-22 10:20

二手房买卖不少都是经过中介,如果后买卖不成,中介费谁付?近日,江阳区工商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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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钟先生一直想买房,去年他看中了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的一套房屋,并在2014年9月20日与卖方唐先生、房产中介公司经纪方签下《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成交价格为51万元的房屋。签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均支付了相应的服务。

签过合同,钟先生就忙着装修房子,这时却出现了问题。由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唐先生又因为债务关系,这套房屋已被法院冻结,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唐先生选择毁约,在经纪方见证下,与钟先生协商后,他们一致同意:唐先生将首付款和装修款共计33万元退还于钟先生,钟先生将房屋退还唐先生,终止合同关系。

但是,房产中介公司却拒绝退还钟先生的1万元中介预付款。

明明卖方违约,为什么自己要出违约金呢?钟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协商无果后,便向江阳区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立即调查处理。根据三方签下的合同,江阳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钟先生不涉及毁约,因此中介公司不可以向钟先生索要赔偿。经调解,房产中介公司终退还了钟先生1万元。

江阳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当租房、购房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达成协议,终却因某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时,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便打着合同中的擦边球,向双方要求赔偿违约金,有些消费者或许认为金额不大,也没仔细研究合同就给钱了。

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购房特别是购买二手房签订房地产买卖及经纪方合同时,务必要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遇到不公正的条款应及时提出来,双方协商补充,必要时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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