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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川 不再需要“介绍函”

——四川取消调整186项 审批前置条件

华西都市报  2015-01-13 09:14

想当律师,复杂的执业许可办理路漫漫?外企到四川 生产,还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今后,这些“拦路虎”都会被一一清除,在川生活、办事更方便啦!经省长魏宏主持的省 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2日,四川省 办公厅印发《省直部门非 项目 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决定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占 审批的20%以上。由此,四川保留前置条件的 审批缩减到698项,由 机关实施的,将一律进入政务服务 办理。

今后,四川列入《取消调整的非 项目 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据悉,在此次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中,包括:89项取消;70项保留为申报材料,审批时不再要求必须由 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而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27项改为受理后由 机关组织实施,申请人不再提交材料。

外企在川 取消审批

按照新规,四川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放宽许多限制。例如,过去,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需要审批,必须有接待单位、合作单位或代理单位所在地市(州)以上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此次这一条件被取消。

同时,外国(地区)企业在四川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也取消了6类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包括: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海洋石油工程,承包陆上石油工程,外国银行设立分行,承包房屋、木土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律师执业许可更容易

除了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从新规中得到大便利的还有律师群体。按照规定,律师执业许可将取消调整7项条件,改为由申请人自主编制(提供)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受理后组织进行。取消调整的内容包括:参加司法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证明、户籍地所在地与拟执业地一致的证明,市(州)司法局同意其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原执业地司法 机关出具的原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原执业地司法 机关出具的执业档案,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调档证明书等等。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丹实习生余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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