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公积金新政出台 今起结清贷款买二套房可按首套执行。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11月7日开始执行。其中共8条措施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门槛,让广大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更加便利或享有更多实惠。
一、是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缴存额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暂停贷款利率上浮政策。
《办法》规定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是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办法》将市规划区内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市辖县(市、区)内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四、是降低首付款比例。
《办法》针对参加工作时间短、工资收入较低,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2(含)以内的刚需购房者,将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五、是支持异地贷款。
《办法》同意职工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职工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户籍在德阳范围内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
六、是推行组合贷款。
购房面积大、房屋总价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贷款申请人,依据本《办法》还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七、是严禁收取贷款中间费。
《办法》规定不得向正常贷款的申请人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用。
八、是提高贷款服务效率。
《办法》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资料真实、齐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将贷款申请、受理及审批过程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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